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生活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新闻中心 > 央广网国内 > 地方新闻

西藏将于今年10月起正式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014-09-17 20:1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拉萨9月17日消息(记者普布次仁)记者今日从西藏自治区工商局获悉,西藏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国务院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障公平竞争、今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承担不同的信息公示义务。

  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局长李迎春介绍,《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在于今后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将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手段,而是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条例》规定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条例》最核心的内容,这将使企业的经营行为被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倒逼企业对其不诚信行为负责,将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编辑:李逢静作者: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头条推荐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