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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散装汽油销售将登记身份证并备案

2014-08-08 11:18: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太原8月8日消息(记者岳旭辉)山西省公安厅联合省安监局、省商务厅就规范散装汽油销售联合发布通告。通告内容称,加油站(点)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辆加注汽油、柴油、润滑油的专门场所,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即日起,单位、个人因正常生产、生活活动或机动车辆因途中燃油耗尽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应出示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影印件,由各加油站(点)应认真查验和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购买数量、用途等,由购买人在登记薄上签名留存。散装汽油销售情况实行登记薄轮换报备制度,各加油站每天的销售散装汽油登记薄,由加油站负责人签字,当天报属地派出所备案。

  通知称,对不提供相关证明购买散装汽油或在加油站(点)寻衅滋事,扰乱加油站(点)治安秩序,侵害加油站(点)员工人身安全,毁坏加油站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整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对因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加油站(点)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维护保养,在进出口、登记处、加油点等部位安装视频探头,有效留存散装汽油购买人的全身影像资料和进出的车辆型号、牌照等。

编辑:夏可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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