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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受贿 获刑四年六个月

2014-08-05 09:1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重庆8月5日消息(记者刘湛)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向仕铭非法收受油品承运商好处费14.2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审结该案,并依法改判,判决向仕铭获刑四年六个月。

  重庆渝中区法院一审认定,2011年至2013年的春节,向仕铭在担任中石化重庆分公司经营管理处处长、总经理助理的过程中,利用负责或领导经营管理处全面工作及对成品油公路承运商进行监督、指导等管理工作的职权,先后在解放碑国贸中心32楼、33楼办公室等地,三次收受油品承运商高某某以过节费等名义给的好处费港币5万元、人民币5万元及面值5万元港币的商旅卡一张,另收受油品承运商赵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

  其中,向仕铭对2013年春节前收受的商旅卡,在更改商旅卡使用密码将其占为己有后并未使用;同年8月,向仕铭得知高某某被检方带走调查,主动将该卡退还给行贿人高某某。一审中,向仕铭的家属代为退清全部赃款。一审法院对向仕铭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向仕铭不服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向仕铭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其依法予以改判。

编辑:夏可欣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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