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低保家庭每年扶助不低于2400元
2014-07-28 14:0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福州7月28日消息(记者张子亚 葛朝兴)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规定,从今年起,福建省开始建立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与现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结合,形成城乡统一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细则》中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按年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则按年均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以上财政负担80%(含中央补助资金),设区市和县级财政负担20%。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4个基本条件: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编辑: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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