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转让、炒卖墓地者 最高罚款3万元
2014-07-23 14:2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沈阳7月23日消息(记者郭威 实习记者杨毅)辽宁省制定《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规范省内公墓的建设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办法》规定,公墓以外不得散建坟地、墓地,违者由民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迁入公墓集中安葬,拒不改正的,可申请同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转让、炒卖墓地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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