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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新规 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不得称学校

2014-07-22 13:4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重庆7月22日消息(记者吴新伟)眼下,社会上教育培训机构繁多,良莠不齐,机构负责人卷款离开的事也时有发生。昨天,重庆市政府网发布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当地此类机构的举办作了全面的规范要求。

  该办法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名称中应含有“培训”字样,不得出现“学校”、“学院”等字样;发布招生广告要报教育部门或人社保障部门备案;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培训广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培训机构名称、性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办学场所、收取费用、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并与备案的内容一致;提供服务格式合同;培训费预收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课时收费的,预收费最多不超过60个学时;还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向社会公示的任何费用。所收培训费要及时全额存入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内资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编辑:李逢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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