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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印发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

2014-06-10 15:18: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济南6月10日消息(记者桂园)济南市人口计生委近日印发《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对于“单独二孩”是否办证的处罚是有时间节点的,时间节点之后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且在二孩出生前提出申领要求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审批办证;二孩出生前未提出生育证申领要求的,不予发放生育证,按违法生育处理。

  《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明确规定,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且在二孩出生前提出申领要求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审批办证;二孩出生前未提出生育证申领要求的,不予发放生育证,按违法生育处理。也就是说,即便是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也一定要在孩子出生前,向有关部门申领生育证,否则就会受到处罚。已办理生育证但在生育前遗失的,可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备案后为其补发生育证,发证时间不变,但要在发证单位盖章处注明“补发”字样。遗失时已生育的,不再补发生育证,如有需要发证机关可开具相关证明。

  为了方便市民办证,《济南市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还明确,凡是外市委托济南办理,或者济南内部县(市)区之间相互委托的,不再要求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济南委托外市办理的,按照外市要求办理委托手续。需要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的,女方可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女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具《办理生育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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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逢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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