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在监狱法庭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2014-06-06 15:5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海口6月6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胡娜 黄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已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对6类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其中包括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情况。6月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三亚监狱法庭,开庭审理了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幅度有异议的郑文春等6名服刑人员减刑案。
这6名服刑人员均在监狱提请了减刑,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幅度存在异议,因此,海南高院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监督第二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在三亚监狱法庭就地开庭审理了这6宗案件。
6宗案件的庭审逐一进行,三亚监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均派员出席庭审。每名服刑人员的庭审,均有两名以上同监区服刑人员出庭作证,确保了庭审过程的公正透明。
郑文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郑文春入监服刑已满二年,三亚监狱建议对其减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而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监狱出具的减刑建议书适用法律不当,应在20年以上22年有期徒刑以下对该服刑人员确定减刑幅度。
法官将择日对这6宗减刑案件做出裁定。
在防止减刑、假释领域的司法腐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公开方面,海南法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海南高院官方网站天涯法律网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通“海南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平台”,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能够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今年,海南高、中两级法院增加了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比例。其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所有减刑、假释均予以了开庭审理。海南高院审监二庭开庭审理的减刑案件也均在一个月审限内审结,确保了公正高效。与此同时,海南高院积极推动监狱法庭的建设工作,已在三家监狱建立了法庭,为就地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进一步提供了方便,确保了司法公开公正。
编辑:李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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