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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全面启动建设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体系

2014-05-06 09: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济南5月6日消息(记者桂园)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刚刚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计划到2015年,在全省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小清河流域污水集中处理的建制镇要达到80%。到明年底,全省还要再建350座村镇垃圾转运站,推广密闭化收集、压缩式转运,基本实现“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体系。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耿庆海对刚刚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进行时解读说:山东各地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工艺布局。按照“城(厂)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靠近城市周边的村镇,可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靠近工业园区的村镇,可将污水纳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以工业污水处理带动周边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提倡相邻乡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方以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建制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鼓励采用自然、生态的污水处理方式。每个乡镇要建设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场),每个村庄要因地制宜建设若干垃圾收集点;距县(市、区)现有垃圾处理场超过20公里的乡镇,可依据规划合理选址建设新的垃圾处理场。各地要依据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分年度列出项目实施计划,并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项目用地,妥善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政府投资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行为,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 工程质量。

  耿庆海还说,山东省将适时征收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省物价、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研究制订村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指导各地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建有污水处理厂的乡镇范围内,对向污水处理厂管网排放污水的用水户,适时征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授权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在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的县(市、区),应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具体办法授权市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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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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