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股东知情权纠纷终审落槌
2014-05-05 18:57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广州5月5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陈晓红 何海涛)今天(5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内进行了对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功夫公司)与蔡达标股东知情权纠纷案的终审宣判。
广州中院经审理改判了原审判决的部分内容,二审判决:真功夫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2011年3月17日至2013年7月18日止的会计账簿提供给蔡达标委托的代理人及会计专业人员查阅;真功夫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自2011年3月17日起至2013年7月18日止期间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给蔡达标委托的代理人查阅、复制;驳回蔡达标的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这起在华南地区引发广泛关注,因企业两大控股家族决裂引发的股东知情权纠纷告一段落,法院依法公正裁判宣示着在股东知情权问题上,一方面要维护公司股东正当行使权利,公司应当为股东行使知情权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股东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定和约定的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也不得超越权限行使本应属于董事行使的权利。真功夫公司与其董事长蔡达标之间的这场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起源于蔡达标被刑事羁押后,委托其妹代为行使股东知情权被真功夫公司拒绝。
2012年5月25日,蔡达标向真功夫公司发出《关于查阅、复制公司有关资料的函》,要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议决议、公司架构、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同年6月1日,蔡春红以蔡达标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向真功夫公司发出《关于要求真功夫公司尊重股东知情权立即向股东蔡达标提供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的通知》,要求真功夫公司向其提供公司会议记录、决议、财务报表等多项材料。真功夫公司于6月6日回函称,由于其无法确认和核实函件中“蔡达标”的签名及其授权是否真实等原因,没有提供相应材料供蔡春红查阅。
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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