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企业排污需购买排污权 富余可转让
2014-05-05 15:57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贵阳5月5日消息(记者孟海 郜林筱)近日,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企业排放污染物,需按时购买排污权,如排放量有富余,还可以转让给其他企业。
据悉,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由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实际排放量大于企业已获得排污权的,其不足部分须补充获得,小于企业已获得排污权的,富余部分可以转让。该工作试点于5月1日启动,2015年12月进入试点评估阶段。
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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