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非遗传承人获更多人文关怀
2014-04-14 16: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拉萨4月14日消息(记者普布次仁)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西藏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办法实施后非遗保护工作将更加规范化,丧失了传承能力的年迈的非遗传承人也将得到适当的生活补助享受更多的人文关怀。
据了解,新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规定,西藏年纪较大的传承人如果丧失了传承能力,文化主管部门将会授予他们荣誉传承人称号,并给予适当生活补助,让他们的晚年得到人文关怀。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非遗处处长吉吉介绍,这个《办法》对西藏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更加细化,而且还明确了传承人和项目保护单位的义务,体现了西藏对非遗工作的重视,对传承人的关怀也越来越人性化。
据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在履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这些相应义务的同时也将享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活动等这些措施的支持,从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加强非遗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列入《办法》也将进一步加强各级非遗保护和管理工作力量,推动西藏非遗保护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编辑: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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