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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公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2014-04-01 21:12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济南4月1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政府近日公布《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这个“办法”指出,应积极开展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山东将依托体育馆、学校校舍等建筑,探索建设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可以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服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需要,支持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用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标准,完善应急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基本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标志。

    “办法”还指出,民政部门应当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物资供应点,保障避难人员的帐篷、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要;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建立临时医疗点,负责避难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和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供水单位应当保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水;供电单位应当保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配备移动供电设备;通信部门应当保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通信;市政、环卫部门应当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应急移动厕所和垃圾收集、排污设施,并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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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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