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浙江大幅调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2014-04-01 16:41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杭州4月1日消息(记者李佳)今天起,浙江大幅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中五类重金属因子按原标准的2-3倍征收,其余污染因子翻倍征收。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保厅的此前的通知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浙江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中五类重金属因子(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由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统一调整为1.8元;水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大气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
同时,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则不作调整。
编辑: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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