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吵架冲动之下刀伤人 获刑六个月
2014-03-12 17:43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海口3月12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胡娜 何彬彬)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悔恨不已,最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系情人关系,双方曾因情感纠纷多次发生争吵。去年10月2日晚上8时许,王某在购买了一把菜刀并将之藏在摩托车后备箱后,驾车到达李某工作的屯城镇某足疗店,要求李某到足疗店外说话。遭到李某的拒绝后,被告人王某不肯离开足疗店且一直纠缠李某,双方遂发生了争吵。
冲动之下,王某从摩托车后备箱拿出了菜刀冲入足疗店,准备砍李某。店内的另一店员郑某见状后,赶来阻拦,在制止过程中被王某划伤了右手手臂。王某又继续持刀砍向李某,在砍中李某数刀后,窜出店外骑摩托车逃离现场。经海南省屯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属轻伤,达十级伤残;郑某的损伤属轻微伤。
案发后,王某的父亲与李某、郑某在公安机关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分别赔偿了二被害人经济损失。
屯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情感纠纷故意持刀砍伤他人,致一人轻伤达十级伤残、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编辑:杨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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