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文史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新闻中心 > 央广网国内 > 地方新闻

记者调查:收到垃圾短信你会维权吗?

2014-03-15 10:43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乌鲁木齐3月15日消息(记者吴卓胜 乌鲁木齐台记者马仁婷) 面对侵犯个人隐私,给百姓生活造成困扰的垃圾短信,您会对发布方进行投诉,为自己维权吗?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这种擅自透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市民对此有何反应?记者就此在乌鲁木齐市进行了采访:

  记者在街头对路人进行了随机采访,发现几乎每人每天都会收到各样的商业信息。有市民说:“几乎天天都有这样的信息,推销产品的,商场做促销的。”记者打通了一部某足道馆的促销信息电话,发现这家企业和某通讯公司有合作关系。

  记者询问:“我手机上收到你们发的短信,我的手机号码你们那是怎么有的呀?”某足道馆工作人员坦言:“我们是跟两个通讯公司都有合作,会发部分信息,主要做一个促销活动...”

  即将实施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那么,有了维权渠道,市民们是否会利用法律手段替自己维权。有市民说:“应该不会,它来了就来了,不想看就删掉。”也有市民说:“牵扯到我个人利益,关乎到我隐私的我肯定会去维权。”

  新“消法”中明确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一经查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根据情节严重性,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处长亚夏尔·阿吉提醒:“现在消费者不管到什么地方,要电话给号码他就给,不知不觉中就把自己的信息暴露出去了,第一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第二方面,经营者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法律条款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6807262

编辑:周阳

头条推荐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