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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协解读新《消法》亮点 今后网购有更多保障

2014-03-12 17:37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成都3月12日消息(记者贾宜超)记者从成都市消协获悉,近年来,消协受理的网购投诉呈持续增加趋势,一方面是由于选择网购这种新兴消费方式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因为消费者主要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文字、别人评价等选择商品,不易辨别商品的真实性。而3月15日起将正式实施的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除增设“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外,还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责任义务,要求经营者要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从而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  

  据成都市消协秘书长庄卫兵介绍,2013年,成都市工商局12315消费维权热线受理网购服务申诉1080件,申诉较多的问题是宣传与实物差距大、不按时寄送、泄露个人信息以及不履行售后服务等。  

  案例一: 去年5月16日,林先生在第三方平台上看到一卖家销售的手机,该手机比市场价便宜不少,经与店家联系并确认,该手机为正品新机,林先生就支付了货款,但没想到收货时发现手机并非新机,于是与客服联系要求退货,客服要求林先生把手机寄回后退款,林先生将手机寄回后,客服对退款事宜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客服就不再回复。而第三方平台只能提供卖家的身份证和手机联系方式,经营者的单位名称不详,具体经营地址不详,缺乏对经营者基本信息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法条: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庄卫兵介绍,上述规定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应尽审核义务,有助于解决实践中网购异地消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找到经营主体的突出问题,有助于消费者索赔权的实现,对于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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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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