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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酒后枪杀孕妇案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4-02-17 22:19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贵港2月17日消息(记者 许大为 邓君洋 张垒)今天(17日)下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前备受关注的“广西民警涉嫌枪杀孕妇案”进行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胡平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000余元。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酗酒,酒后持枪朝他人射击,造成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胡平酒后过失致人死伤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人出庭证言,胡平作案时处于单纯醉酒状态,并未丧失辨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且多名目击证人均证实胡平主动开枪射击两名被害人。胡平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胡平当庭表示是喝酒醉,不是故意杀人的,将提出上诉。

  被告人胡平原系广西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2013年10月28日,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2位民警在平南县大鹏派出所调查案件,几人到一家餐馆吃饭喝酒。其后,被告人胡平醉酒后到蔡世勇、吴英夫妇经营的米粉内问是否有奶茶,店主回应没有,胡平随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3枪。蔡世勇被击中右肩受轻伤,孕妇吴英被击中头部、手部及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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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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