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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定空气质量重度严重污染时限行机动车

2014-02-10 12: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深圳2月10日消息(记者郑柱子)根据日前发布的《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当深圳市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及严重污染时,将采取限行机动车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并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分三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及严重污染时,将采取限行机动车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在启动大气污染Ⅱ级预警时,除了健康提示及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外,还将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停用;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按当天日期对应的车牌尾号(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限行;除重大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对工地周边及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空气质量重度严重污染时限行机动车

  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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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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