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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农村能源管理站及站长借建沼气池敛财获刑

2014-01-14 09: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重庆1月14日消息(记者陈鹏 通讯员郝邵彬)推广建设农村沼气池过程中,非法收受承建商“推广费”、“好处费”等共计31万元。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区农村能源与农业环境建设管理站在该管理站罚金1万元,以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判处原站长刘健刘健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农村能源与农业环境建设管理站(原名綦江县农村能源开发管理站),负责全区农村沼气工程管理,系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07年,原綦江县农业委员会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的要求在綦江县大力推广建设农村沼气池,该项工作由原綦江县农业委员会下属的綦江县农村能源开发管理站具体负责。2008年12月11日,刘健担任綦江县农村能源开发管理站站长。2012年12月被任命为綦江区农村能源与农业环境建设管理站站长。

  2009年,重庆天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了在綦江县承建沼气池业务,该公司总经理樊某找到时任原綦江县农村能源开发管理站站长被告人刘健,要求刘健同意并推荐该公司在綦江承建沼气池业务,并承诺每建一口沼气池给刘健好处费50元,刘健表示同意。在刘健的安排下,2010年至2011年,重庆天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先后在原綦江县石壕镇、打通镇和文龙街道等地共修建了8立方米软体沼气池900余口,樊某按照承诺先后给刘健好处费共计4.5万元。此间,樊某为了承建12立方米软体沼气池,再次找到刘健,希望刘健给予关照,把12立方米软体沼气池业务安排给该公司承建,同时承诺每口沼气池给刘健好处费100元,刘健表示同意。此后,刘健安排重庆天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原綦江县中峰镇、丁山镇、纂塘镇等地共承建12立方米软体沼气池600余口,樊某按照事先承诺先后给予刘健好处费6万元。

  2012年春节前,樊某找到刘健,表示按事先承诺将每口沼气池提取的50元管理费共计4.3万元支付给重庆市綦江区农村能源与农业环境建设管理站。刘健表示,管理站已不再收取该笔款项。此后,樊某按照刘健的安排,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被告单位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4.3万元,其中刘健收受8000元。

  综上,刘健共计收取樊某给予的好处费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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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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