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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

2014-01-08 15:08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西安1月8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张伟峰)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陕西省食安办和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镇(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十个方面对基层监管所建设提出了明确标准。

  《标准》明确了镇(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科级派出机构,接受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镇(乡、街道)双重领导、管理。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具体职能包括: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等环节监管工作,负责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辖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行政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培训工作等。基层所人员编制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1名协管员,由村委会成员兼任,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标准》对基层监管所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十个一”的硬性要求,即要有一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一台执法车辆、一套快检设备、一部投诉电话、一台传真复印机、一台打印机、一台摄像机、一部照相机,每人一台电脑和一套办公桌椅。同时要求基层监管所要建立党政会议、学习培训、考勤考核、文档管理、财务管理、执法办案、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廉洁自律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布办公场所示意图、工作人员公示牌、办事指南和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基层监管所要建立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流程,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建立执法办案的联动机制。

  据了解,目前陕西省已有1059个镇(乡、街道办)成立了基层食品监管所,开始履行监管职责。该《标准》的出台对实现镇乡所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陕西省食安办对基层监管所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达标的基层监管所由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每所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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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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