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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徐戎倒楼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五部门责任人被处理

2013-12-12 16:12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宁波12月12日消息(记者刘发丁 曹美丽 杜金明)今天(12日)下午,宁波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发生在去年12月的宁波徐戎三村倒楼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由墙体拆改和工程质量双重因素造成的,是一起责任事故。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江东区城管局、江东区明楼街道办事处等五部门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去年12月,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一幢居民楼突然倒塌,导致1死1伤。事件发生后,宁波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宁波市安监局副局长许清辉说,调查组通过现场挖掘勘查、调查取证、检验检测、计算复核以及专家组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以及整改措施。

  从调查情况看,该房屋拆改承重墙体、违法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房屋外立面情况非常普遍,每层都存在拆改现象,底层承重墙体拆改最为严重,已查明的达8处,其中103室有5处。许清辉说,由于承重墙体拆改严重,导致底层大部分墙体承载力严重不足、部分墙体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

  调查发现,该房屋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部分结构材料强度不足,防潮层施工不规范。经抽样检测,部分圈梁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墙体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普遍偏低;调查范围内的砖块抗压强度离散较大,部分不能满足设计指标要求。这些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了墙体承载力下降。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调查组建议对宁波市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现名为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等五个部门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免职、留党察看、记过、警告等处分;103室业主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房屋建设单位宁波市房地产公司(现名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施工单位上虞县梁湖建筑工程公司(现名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罚。调查结果公布后,相关部门将按照管理权限立即启动相应责任追究处理程序。

  宁波江东区常务副区长李国宏说,鉴于徐戎一、二、三村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同时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在尊重小区全体业主意愿基础上,拟对该区域危房实施加固或整体改造。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小区全体业主是改造主体,可通过委托、授权等相关程序,由市场主体实施改造方案设计、施工组织等工作。政府将在土地、规划及重建工程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对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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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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