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即日起恢复马来西亚燕窝输华贸易
2013-12-30 18:34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南宁12月30日消息(记者邓君洋 许大为)记者今日(30日)从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2013年1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从即日起准予符合《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燕窝产品进口我国。至此,马来西亚燕窝输华贸易停止两年后,得以恢复。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于今年9月10日,正式批准马来西亚8家符合中方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燕窝加工企业在中国注册,具备对华出口生产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明确了食用燕窝应符合原国家卫生部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要求,其亚硝酸盐应符合临时管理限量值≤30mg/kg。
记者了解到,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中,允许进口的燕窝产品指已去除污垢和羽毛、适合人类食用的燕窝(也称洁净干燕窝)及其制品。但食用燕窝(不包括制品)在进口之前,还应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燕窝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报检时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马来西亚农业部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马来西亚卫生部出具的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正本原件,货物的内外包装上应当用中英文注明品名、重量、燕窝(洞)名称及注册号、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产品储存条件和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在报检单的相应栏目上注明上述信息。
据悉,燕窝是马来西亚优势传统产业,每年产量约200吨,产值10多亿美元,其中70%出口到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2011年,由于涉及“血燕”事件,国家质检总局暂停了燕窝产品进口。为促进中马贸易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国内消费者对燕窝的需求,2012年9月,在南宁召开的第三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SPS合作)期间,国家质检总局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签署了《马来西亚燕窝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启动了进口马来西亚燕窝的检验检疫准入程序。按议定书的规定,输华燕窝产品的加工企业,须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国《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进行注册,只有获得注册的加工企业,才能向中国出口燕窝产品。
编辑:夏可欣
相关新闻
头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