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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次给八个城市开出5420万“雾霾罚单”

2013-12-10 15:34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沈阳12月10日消息(记者郭威)辽宁省公布《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首次给省会城市沈阳在内的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市3460万元,占全省罚款60%以上,另外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葫芦岛也榜上有名,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大气。

  目前,《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正在征求意见。大连、营口、葫芦岛预案经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沈阳、抚顺等市的预案也已编制完成。

  《办法》将规定考核指标暂定为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项。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负责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每月监测数据逐日汇总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汇总结果,每月按日对各市进行考核,依据超标程度,考核结果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种。《办法》规定,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中任何一项日平均浓度值超标,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有关市黄色通报。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或者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或者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5倍以上,给予有关市红色通报,要求有关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予以相应惩处。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日均浓度限值为15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浓度限值为80微克/立方米,PM10日均浓度限值为150微克/立方米。《办法》规定惩处标准为:二氧化硫超标达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含0.25倍),加罚20万元;二氧化氮超标达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含0.25倍),加罚20万元;PM10超标达0.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5倍(含0.5倍),加罚20万元。

  辽宁省执行新标准的城市中,沈阳达标天数比例62.8%,大连达标天数比例81.3%,分别高于74个重点城市达标率4.3个百分点和22.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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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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