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首页

一键登录

首页  |  快讯  |  新闻  |  评论  |  财经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文史  |  公益  |  女性   |  旅游  |  汽车  |  图片  |  视频  |  社区

新闻中心 > 央广网国内 > 地方新闻

武汉市出台通知对卤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为统一规范管理

2013-11-20 10:23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武汉11月20日消息(记者张晶 通讯员潘露)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近期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流通环节卤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为规范管理的通知》,对卤制品、豆制品、面包、炒货、酱腌菜、油炸小食品、小磨麻油以及米面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为进行了统一规范。

  具体工作举措如下:

  举措一:严把市场准入关。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对新申请食品流许可证的经营者,涉及卤制品、豆制品等八类行业的,在实地勘察过程中必须要求经营环境达到规范条件,否则不予发证。

  举措二:强化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健康证明以及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等法定义务。

  举措三:加强抽样检测。初步安排,2014年,将重点针对卤制品等八类食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严格依法处罚。

  举措四:强化执法办案。对经营者、市场开办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经营不合格食品,经营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且限期整改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举措五:树立典型示范。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督促指导江汉区电业市场内卤制品、豆制品、酱腌菜、米面制品四大行业经营环境进行了规范改造。同时,硚口区对辖区内所有豆制品经营户的经营环境进行提档升级,使之逐步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

  举措六:加强督查督办。目前,武汉市创卫领导小组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专班已将《卤制品等八类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发至各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专班(武创卫文〔2013〕6号),为各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提供制度依据。监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区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积极推广各区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

版权说明: 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56807262

编辑:张乔

头条推荐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关闭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