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大病保险办法全年最高可补偿20万
2013-11-21 08:39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重庆11月21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昨天发布《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办法》称,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起付标准不同,享受自付费用“二次报销”,报销将分三段累计进行补偿,报销比例分别为40%、50%、60%,全年最高可补偿20万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给予医疗费用补偿。
按照《办法》,凡参加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只要满足条件,就可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的基础上,享受自付费用“二次报销”。
补偿标准方面,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可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分别报销40%、50%、60%。
编辑: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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