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七项便民措施 简化落户手续加强窗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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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七项便民措施 简化落户手续加强窗口建设

 

  央广网石家庄10月16日消息(记者杜震 陆明明 王逸群)河北省公安厅今天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系统电视电话会议,针对治安系统窗口单位特别是户口迁移手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七项简化户口落户手续的便民利民措施,并就加强治安系统窗口行业建设作出了新的要求。

  七项简化户口落户手续的措施包括:

  一、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方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对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个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七、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上述情况中,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提到前段时间衡水市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态度粗暴、刁难办证群众的问题,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士良就推进治安系统服务窗口建设提出了几点要求:整治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改进服务方式,兑现服务承诺;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能。确保群众办理手续齐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决不让群众跑第三次。

来源:央广网央广图库  责编:张乔  日期: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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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