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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数千头母种猪用于加工销售 娄底3人被判刑

2019-05-10 10:2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长沙5月10日消息(记者邓文辉 娄底交通频道彭瑞玉)5月9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法院公开宣判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名被告人被依法严惩,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付某福、谢某辉在双峰县、娄星区等周边地区收购母种猪,在当地进行检疫,再拉至娄底市庆阳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后,直接销售给被告人曾某文或以批发、零售的方式予以销售。付某福共购进3570头母猪进行屠宰,销售金额4998000元,其中有动物检疫证明并标明为种猪的1179头,金额为1646400元;谢某辉共购进1093头母种猪进行屠宰,销售金额为1530200元,其中有动物检疫票并标明为种猪的有205头,金额为287000元;曾某文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在某某牧业从付某福、谢某辉等人处购进母种猪肉26206公斤,销售金额为36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福、谢某辉将母种猪肉冒充商品猪肉予以销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故被告人付某福、谢某辉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曾某文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鲜片猪肉产品即母种猪肉仍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对付某等3名被告人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 郑皓月

屠宰数千头母种猪用于加工销售 娄底3人被判刑

5月9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法院公开宣判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名被告人被依法严惩,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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