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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中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改革实施意见

2018-02-01 10:5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2月1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健全高校治理机制、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三大方面提出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山东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让高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

  根据这个意见,高校按照精简、效能和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党政管理机构以及教学、科研、教辅等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内设机构人员配备由学校自主确定。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改革后要保障高校内设机构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及相关待遇。高校要围绕主业、突出重点、支持创新,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按规定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招聘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按规定程序设置特设岗位,按相关程序办理人事关系,确定岗位薪资。

  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高校职称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机制。高校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并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备案。从事实验技术教学的教师可根据岗位资格条件、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参与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上岗。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因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要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充分考虑高校特点,重点加大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高校的倾斜力度。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备案人员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层次、高校特点和发展要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本校绩效工资结构,研究制定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

  高校还可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在办学水平较高的本科高校部分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调整优化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校要在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任务、使用统一教材的基础上,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专业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加快推进全面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学分制收费试点范围,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全面实行学分制。

编辑: 郑皓月

山东出台中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改革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健全高校治理机制、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三大方面提出实施意见。 深入推进山东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让高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