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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排污收费2018年起改为环保税不增加企业负担

2017-12-26 09:0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太原12月26日消息(记者岳旭辉 太原台记者郝雪)备受关注的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山西省已经确定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1元/污染当量。

  太原市地税局总会计师樊世明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此次费改税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实际上我们环保税法是从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过来,改成环保税的。税赋平移,原来是多少,现在基本上还是多少。所以不存在增加负担的问题。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环保税,我们这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尽的越好,你排污越少,税就会越来越少。”

  环保税的前身是排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环保税和排污费之间采取税费平移,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排污量,税务部门核定征收,中间如有疑问,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复核。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此外,居民个人不属于环保税纳税人,不必缴纳环保税。

编辑: 郑皓月

山西:排污收费2018年起改为环保税不增加企业负担

备受关注的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山西省已经确定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1元/污染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