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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指标增至800个

2017-12-20 10:3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珠海12月20日消息(记者郭翔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珠海市人民政府于今日公布,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开放的申请条件将于即日(2017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符合资格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可于即日起,向珠澳两地有关部门申办所需的车辆通行文件和驾驶员文件;按规定本阶段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总量限制为800辆,按照“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形式接受申请。

  2016年12月20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首阶段政策正式实施后,珠澳双方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及澳门民众反馈意见,举行了多次会议商讨后续工作,双方均同意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两地交通及口岸通关能力,在首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条件覆盖范围。双方同时议定在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政策中新增在横琴新区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等申请条件。

  澳门居民如需办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或咨询相关信息,可登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通关申请网站(网址:tgsq.hengqin.gov.cn),或致电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报大厅咨询热线(电话:0756-8841835、0756-8841875);就已办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的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澳门莲花口岸事宜,可浏览澳门海关及交通事务局网页(网址分别为:www.customs.gov.mo及www.dsat.gov.mo),或致电澳门海关热线(电话:00853-89894317)查询。

编辑: 郑皓月

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指标增至800个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珠海市人民政府于今日公布,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开放的申请条件将于即日(2017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符合资格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可于即日起,向珠澳两地有关部门申办所需的车辆通行文件和驾驶员文件;按规定本阶段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总量限制为800辆,按照“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形式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