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青岛9月11日消息(记者王伟)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规范公共数据开放,加速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挖掘公共数据潜在价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该《办法》分五章共十八条,从总则、开放利用、多元开放、监督保障及附则五部分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进行了规范。《办法》确立了“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统筹管理、分级分类,需求导向、合规应用,安全可控、评价监督”的原则,明确了不仅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邮政、通信、水务、电力、燃气、热力、公共交通、铁路等公共事业运营单位。职责分工方面,明晰了各级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各数据开放主体在数据开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要求数据开放主体建立专人专岗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数据开放工作。安全管理方面,明确了各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切实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公共数据被非法获取或者不当利用。

  据介绍,下一步,青岛将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和细化各项制度规范,出台公共数据分级分类指南,加强公共数据开放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可持续的公共数据开放长效机制,加强与社会需求衔接,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高价值公共数据;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完善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数据质量,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应用生态,推动《办法》落地实施。

  青岛市自2013年起就启动了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研究,2015年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公共数据开放网站,供社会各界下载和使用公共数据。截至目前,已开放了3000个数据集,约2000余万条数据,有力推动了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