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记者郭佳丽)近日,“加拿大鹅”退换货条款引发争议,其合理性与公平性受到外界质疑。今日,中消协回应“加拿大鹅”消费维权事件,表示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此前,央广网发表评论指出,服装品牌从来没有永恒的王者,质量和服务的上乘才能坐拥王座。如果“加拿大鹅”还迷失在自我遐想之中不思进取,那么剩下的只能是“一地鹅毛”!

消费者申请退货遭遇重重阻碍

此前据媒体报道,上海的贾女士10月27日在国金中心商场“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价格为11400元的羽绒服。随后发现衣服商标绣错、部分脱线、面料味道刺鼻等质量问题。但当贾女士申请退货时,却因当初付款时签署的一份“更换条款”遭遇阻碍。该条款表明,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之后,贾女士向购买门店的店长投诉并拨打了“加拿大鹅”客服热线,但店长表示没有权力退货,需要总公司层面来解决,还要贾女士提供这件衣服不合格的检测报告。

12月1日,“加拿大鹅”就中国大陆地区退换货政策在微博发布官方声明称,“加拿大鹅”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执行退换货政策,全力保护消费者权益。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均可退货退款。

“加拿大鹅”中国大陆地区退换货政策声明(图片来自@CanadaGoose加拿大鹅)

随后,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了“加拿大鹅”关联公司希计(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要求在12月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在约谈中,上海市消保委还询问了中国大陆以外区域“加拿大鹅”专门店退换货条款是否与中国大陆一致,“加拿大鹅”参会人员表示不知道,“加拿大鹅”参会人员也确认了在“加拿大鹅”官网上30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并表示该条款不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专家:退货“中外有别”势必影响中国市场

“加拿大鹅”模棱两可的回应引发网友质疑,“如何界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线下门店规定不得退货的条款是否合理?”“国外线上门店30日无理由退货,国内7天无理由退货,该行为是否双标?”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否则,这种格式条款就是无效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加拿大鹅”产品确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而且达到了退换货的条件,哪怕其之前存在免责条款,同样推托不了退换货的责任。

对于“国外线上门店30日无理由退货,国内7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陈音江表示,该规定虽然符合中国的法律要求,但不符合消费者心理。作为一个全球性企业,在国外推出了比中国更高的“退货待遇”,这对中国消费者来说是不合理、不公平、不友好的。作为一个国际化品牌,应当在全球制定统一标准。对中国消费者采取“双标”,从长远来看必定影响中国市场。

12月1日晚,记者分别以消费者和记者身份致电“加拿大鹅”北京三里屯太古里店、北京SKP店,对于线下店是否能够退货的问题,两家店的店员均表示,留下电话号码后会有相关市场部工作人员联系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未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