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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今天】

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明确管党治党谁来抓、谁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等重要问题,不断压实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

1998年11月21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力度。

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2010年11月10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

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问责成为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突出强调了干部问责问题。

对于建立问责机制的问题,中央屡次发声——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2016年6月通过、2019年9月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委(党组)“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有关情形作出了具体处理规定,从制度上为压实责任提供保障。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建党百年来,我们党始终致力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与时俱进制定管党治党方针,不断以强盛大党的气魄进行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社、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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