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记者高欣然)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10月1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施行统一的《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京津冀各级税务机关实施的各项处罚事项在裁量标准上统一采用“一把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裁量基准》统一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等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裁量基准》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划分裁量阶次,持续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多次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裁量基准》从严从重处罚,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此外,《裁量基准》对纳税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进行了规范,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等税收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