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记者高欣然)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8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熊茂平介绍,《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对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确立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条例》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对登记主体、登记程序、登记备案事项、登记规范等4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同时,在市场主体退出方面,《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的注销制度,最大程度地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注销难”问题,对释放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优胜劣汰市场机制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已经有多部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出台新《条例》有何意义?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指出,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时期市场主体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比如立法比较分散;制度规则不统一;内容相对滞后;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予以回应等等。刘长春说:“制定统一的《条例》,能使立法更好地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需要,更好地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