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8日消息(记者高欣然)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两个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包括河北省内丘县梁某某、任某军、任某辉等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湖北省嘉鱼县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韦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四川省南充市孙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辽宁省鞍山市赵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此次跟踪回顾的这5起典型案例,主要是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多发性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其中包含了三个方面的案件,一是违反疫情管控措施;二是流调中隐瞒或者未如实陈述活动轨迹;三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记者了解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了修改,已于2021年3月1日生效。苗生明介绍,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如新冠肺炎,属于本罪调整范围;二是补充完善了构成犯罪的情形。苗生明说:“修改增加、完善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行为类型,将本次防疫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上述两大类行为予以犯罪化,完善了构成犯罪的情形,使得今后在惩治类似行为时有法可依。”

苗生明提出,此次疫情主要是由德尔塔变异株输入引发,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加上暑期旅游度假人员流动量大、人员聚集性强,短期内仍然存在向其他地区扩散的风险。为了迅速阻断疫情传播、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必须要坚决杜绝懈怠心理,增强遵法守规的自觉;严格遵守各地疫情管控措施,同时检察机关要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做到疫情防控和日常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