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0日消息(记者张可月)10日上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第六条提到,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征求意见稿提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以下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书;(二)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拟提交的IPO材料等;(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行为,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