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记者陈锐海)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改。6月1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表示,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大幅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就是要真正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宋元明说,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强化普法,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奖惩结合。

宋元明强调,对一些执法不严格、走过场、程序不规范的案例,要适时进行通报和批评。在执法同时,还要热情服务,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指导服务,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实现安全执法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达到服务企业、推动安全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