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记者王晶)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5月19日,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具体来看,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居住证”、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老年人收取高额费用、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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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养老”也是诱骗老年人血汗钱常见的“幌子”,北京市民政局表示,一些机构或公司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等旗号,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积极向各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举报。”北京市民政局提示。

  据记者了解,按照国务院第737号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