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伪造的“内供酒”(央广网记者 张佳琪 摄)

  央广网北京9月11日消息(记者张佳琪)逢年过节,走亲访友少不了互送礼品。而当有人告诉你,某地有售卖标注某某国家机关内部“专供”“特供”字样的高端白酒,你是否会为此心动而“一掷千金”呢?“专供”“特供”酒究竟靠不靠谱?这些“内部酒”又究竟从哪里来呢?

不法分子伪造的“特供酒”整箱外包装(央广网记者 张佳琪摄)

  “专特供”假酒利用了消费者的虚荣心

  “特供酒”给消费者的第一印象往往是“名贵”“信得过”“值得买”。一些不法分子受高额利润驱使,利用部分消费者对“专特供”名酒的盲目追捧心理,专门从事生产销售各类虚构“专特供”名酒的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北京警方一举打掉17个跨省市全链条制售虚构“专特供”白酒的犯罪团伙,刑事拘留46人。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食药支队支队长纪辉向记者透露,早在2013年,国家多部门就已明确表示“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此后一直在开展清理整顿,市面上流通的所谓“专特供”酒绝大多数是使用私自印刷的包材,内充物多为以次充好的假酒,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了部分购买者对“专特供”的虚荣心态。

不法分子伪造的“防伪灯”(央广网记者 张佳琪 摄)

  警方开展全链条打击

  今年4月,警方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一处经营酒水的门店私下出售所谓国家机关“专特供”茅台酒。经侦查,警方陆续发现丰台、房山等地存在黑作坊,在大兴、通州、顺义等地也存在多个制售虚构“专特供”白酒的犯罪团伙。

  经过历时4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锁定了17个跨省市制售假酒的犯罪团伙。8月25日,在公安部食药侦局统筹协调下,专案组联合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会同贵州等省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将上述17个跨多省区生产、灌装、销售所谓“专特供”白酒的犯罪团伙打掉。其中,负责加工制造包材团伙9个、负责灌装的团伙4个、负责销售的团伙4个,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6名,行政处罚违规出租房主14人,捣毁黑作坊、黑窝点34处,起获假冒多种虚构国家机关的茅台、五粮液等成品白酒6600余瓶,外包装材料、标识70余万件(套),相关生产、灌装、印刷设备99台(件)。

  据办案民警介绍,此次查获的虚构“专特供”酒,基本采用的都是散装低端白酒,成本也就几十元,经中间商层层分销加价后,卖到消费者手里每瓶上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利润高达数十倍,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法分子伪造的“接待用酒”(央广网记者 张佳琪 摄)

  犯罪团伙多以亲戚、老乡为纽带

  记者了解到,制售假酒的犯罪团伙多以亲戚、老乡为纽带,团伙内分工明确,团伙与团伙之间相互勾结,有的团伙专门从事倒卖包装材料。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焦华介绍,房山分局抓获的蔡某良(男,39岁)团伙,他们从外省市购买商标、瓶盖、防伪标识等包装材料,组装成套后倒卖给灌装窝点。

  焦华表示,还有的团伙专门负责从部分酒店回收正品酒瓶及包装材料,提供给灌装点。据其中一名团伙成员交代,为了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他们往往会与部分高档酒店服务员勾结,让服务员在打开酒盒时尽量保证酒瓶及包装的完好,再用回收来的真酒瓶灌装假酒;有的团伙专门租赁偏僻农村大院从事假酒的灌装,如石景山分局抓获的麻某军(男,42岁)团伙,以15到35元每斤不等的价格购进低端散装白酒灌入收购来的真瓶中,再使用蔡某良处进购的包材进行贴标组装,然后通过下线经营的酒水门店向熟人或慕名而来的消费者进行售卖。

  据了解,在此次行动中,北京警方除了对相关的涉案嫌疑人进行了依法打击,还对非法向嫌疑人出租场所的14名房东进行了行政处罚。

不法分子伪造的“特供”包装(央广网记者 张佳琪 摄)

  警方现身说法介绍“假酒”灌装流程

  “这次我们打击的假酒都很有特点。”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食药支队中队长郑光达介绍,犯罪嫌疑人主要是走“专特供”路线,假茅台酒中普通的款式比较少,主要是仿制高端和稀缺品种。

  郑光达表示,“专特供”假酒的酒瓶分为两种,一种是犯罪团伙自行制造的,另一种是回收瓶。回收瓶的造假难点就在于灌装假酒之后的瓶盖安装,犯罪团伙通常会用塑封机或者吹风机密封,有些“技术高”的不法分子能依据瓶盖的弧度还原得很“逼真”。

  “灌装和密封之后,就是粘贴伪造的商标背标和前标,并将假酒放入专用的盒子,并‘配备’防伪介绍、伪造的茅台酒酒杯、防伪灯以及飘带。待整体装箱之后,不法分子还会粘贴防伪胶布。”郑光达强调,此类全套的造假,群众是非常难以辨识的。

  郑光达还提到,不法分子制售的假酒还包括了做工非常精细的茅台15年、茅台30年和茅台50年的高端酒,市场售价3000-20000元不等。这些高端酒的伪造非常精细,不法分子会将酒店等使用过的“真酒”全部包装整套回收,回收价300-500元一套。郑光达解释,“除了酒是假的,其他都是真的。”

  不法分子伪造的“高端酒”(央广网记者 张佳琪 摄)

  律师提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触犯刑法

  北京颖周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洪涛解释,这一类案件涉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指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纪辉表示,食品领域制假售假犯罪行为,不仅是侵害合法企业的品牌形象、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更主要的是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权益,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为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北京警方将一如既往的对制售假酒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不断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警方在此提示广大市民群众,目前市面上流通的所谓“专特供”酒绝大多数是使用私自印刷的包材,内充物多为以次充好的假酒。广大市民群众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酒类产品,并留好发票和购物凭证,一旦发现质量等问题请立即向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010-83061992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