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记者孙冰洁)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对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进一步完善,增加“在潜伏期即有传染性,发病后5天内传染性较强”“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等内容。

  除上述修订外,第八版指南还对病理改变、临床特点、诊断标准以及治疗方案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在新版方案病理改变一节中,对肺脏、脾脏、肺门淋巴结和骨髓、心脏和血管、肝脏和胆囊、肾脏、脑组织、食管、胃和肠黏膜、睾丸等器官和组织从大体解剖和镜下表现分别进行了描述,并描述了组织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结果。

  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方面,增加“极少数儿童可有多系统炎症综合征(MIS-C)”,介绍了MIS-C的临床表现。增加“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在发病1周内阳性率较低”和可能导致假阳性的情形,以及何种情况下可通过抗体检测进行诊断等内容。并将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阳性作为疑似病例诊断依据之一。

  与此同时,还对成人和儿童重型病例诊断标准进行了适当修改。增加“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的判定标准。调整了成人和儿童“重型/危重型早期预警指标”。增加“儿童患者出现皮疹、黏膜损害时,需与川崎病鉴别”以及“对于确诊病例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治疗方案上,不推荐单独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和利巴韦林,不推荐使用羟氯喹或联合使用阿奇霉素。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以上抗病毒药物。在对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上,强调要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有无改善,如无改善,应及时更换呼吸支持措施。

  细化“体外膜肺氧合(ECMO)”的启动时机、ECMO指征和ECMO模式选择、推荐初始设置等。强调要“重视患者早期康复介入,针对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躯体功能以及心理功能障碍,积极开展康复训练和干预,尽最大可能恢复体能、体质和免疫能力。”

  此外,还增加了“护理”相关内容。要求根据患者病情,明确护理重点并做好基础护理。强调对重症/危重症患者要“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和意识状态,重点监测血氧饱和度。”卧床患者要预防压力性损伤。按护理规范做好各种有创治疗、侵入性操作的护理。

  在出院标准和出院后注意事项上,对于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和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的患者,如核酸仍持续阳性超过4周者,建议“通过抗体检测、病毒培养分离等方法对患者传染性进行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出院。”

  除以上几点外,还增加了“预防”相关内容。提出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提高健康素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诊等防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