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6日消息(记者孙冰洁)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以需求为导向,推动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现实选择。“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任务,今年底前,推进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产业扶持,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同时,《指导意见》还统筹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提出了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明确7项基础类项目和23项可选类项目,指导各地针对老年人多层次的改造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改造项目内容,明确相应的补贴方式。

  按照要求,各地需因地制宜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申请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县级民政等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科学评估改造对象家庭改造需求,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改造方案,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和补助方式等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择优确定改造施工机构,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组织实施。改造完成后,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好相关费用结算和资金拨付。要细化明确过程监控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改造方案落实落细。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并上门提供照料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大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

  在具体落实方面,由民政部发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绩效评价。民政部、财政部通过指导统筹使用彩票公益金予以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银保监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扶贫办、残联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