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5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近日,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纲要》),规定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要求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将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

  《指导纲要》提出,劳动教育是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活动,要强化学生劳动观念,弘扬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强调全身心参与,手脑并用,亲历实际的劳动过程;要在充分发挥传统劳动工艺项目育人功能的同时,紧跟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体现时代要求;还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创新创造。

  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学校中有教育无劳动和有劳动无教育的问题同时存在。《指导纲要》对劳动教育必修课、课外校外劳动实践时间、每学年一次的劳动周提出了具体要求,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解决有教育无劳动的问题。

  “劳动教育不是简单让学生扫地、做家务,《指导纲要》要求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切实解决有劳动无教育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

  从《指导纲要》规定来看,劳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三个方面。

  其中,日常生活劳动教育要让学生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强化自立自强意识;生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体验工农业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服务性劳动教育要注重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技能,服务他人和社会,强化社会责任感。

  《指导纲要》要求,劳动教育途径要注重课内外结合,在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的同时,还要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

  在评价方面,教育部提出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评价方式手段。此外,要求各地和学校加强劳动教育的组织管理,对劳动教育所需要的师资、场地设施、经费投入等,进行合理规划和统筹安排,为劳动教育的实施创造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