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孙冰洁)国家卫健委13日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提出要求,包括对“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人员检测样本进行区别管理,以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万无一失。

  在新冠病毒实验活动管理方面,强调将新冠病毒按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严格按照防护要求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

  特别是在新冠病毒毒株及相关样本管理中,《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新冠病毒毒株和相关样本,确保安全。提出对“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人员检测样本进行区别管理。“应检尽检”人员检测样本严格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管理;“愿检尽检”人员检测样本,经样本运出单位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后,可按照普通样本管理。

  对确需保存的样本,应当尽快指定具备保存条件的机构按照相对集中原则进行保存,或送至国家级菌(毒)种保藏中心保藏;对无需保存的,由相关机构按照生物安全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同时指导实验室在分离出新冠病毒毒株后90天内,向国家级菌(毒)种保藏中心申请保藏,完成相关实验活动后及时将新冠病毒毒株送交保藏机构保藏。

  此外,《通知》还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新冠病毒实验活动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相关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