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王子衿)《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令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还规定北京全域全年禁猎。1日上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在通州区大运河森林公园举办了《条例》正式实施宣传活动。活动现场,经过救护后康复的1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只鸳鸯、4只红隼、2只夜鹭和1只雀鹰,被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放归自然。

  图为经过救助后康复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放归自然(央广网记者 王子衿 摄)

  全面禁食全域禁猎 “京版”法规拓展保护范围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国两会上,“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也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凸显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

  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介绍,经过多年的生态建设,北京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持续增加,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从1994年的461种增加到现在的500多种,其中包括褐马鸡、黑鹳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5种和斑羚、大天鹅、灰鹤、鸳鸯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6种。越来越多的候鸟选择北京作为长途迁徙的“休息区”,震旦鸦雀、青头潜鸭、东方白鹳等珍稀鸟类频现北京。

  记者了解到,此次“京版”《条例》将禁食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拓展到了本市重点保护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极大地扩展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同时,《条例》还从出售、购买、运输、寄递、生产经营、消费等多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禁食制度体系,从根源上遏制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

  此外,《条例》还取消了原《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保护法>办法》关于“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猎”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本市全域常年禁猎,对于猎捕、猎杀野生动物的,将没收猎获物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按照《条例》,只要有捕猎行为,即便没有猎获物,也要面临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首提栖息地保护 造林绿化充分考虑野生动物需求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要保护其赖以生存的栖息地,让野生动物能有完整的栖息空间“生儿育女”、迁徙洄游,保证种群繁衍。

  为此,《条例》首次明确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责任。北京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编制全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条例》还规定,相关部门要编制本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每5年需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

  现有的野生动物家园要妥善保护,而今后的生态建设也要把野生动物纳入考量。《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要采取种植食源植物,建立生态岛或者保育区,配置巢箱、鸟食台、饮水槽等多种方式,营造适宜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环境。

  

  图为位于通州的城市副中心千年守望林内,精心布置的人工鸟巢为野生动物提供了绿色生活空间(央广网记者 王子衿 摄)

  “严格保护并不是让野生动物的数量无限制增长,《条例》要求我们对野生动物进行科学的保护和管理。比如,若有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过大、影响生态平衡,也需要在科学评估后,按照规定合理猎捕。”张志明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