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5日消息(记者王子衿)记者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国文物系统部署开展三年行动。该行动从今年5月启动,到2022年12月结束,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实施方案》从落实责任、整治隐患、强化基础、增强能力、扩大宣传等方面明确了16项主要任务。关于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调要求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或场所;重点整治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宗教场所用火、电气安全故障,以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列出突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照单督办整改。

  关于全面加强文物消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强化文物安全责任,推动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夯实文物、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大新技术应用,增强防火能力;实施精准化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健全消防专业队伍,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培训考核,着力培养文物消防安全“明白人”。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对组织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国家文物局将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