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30日消息(记者王启慧)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文下达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在抽评的2292个学位授权点中,结果合格的有2251个,不合格的有8个,限期整改的有33个。

  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2014年启动,截至2018年11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完成自我评估。2019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进行抽评,共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通过评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根据《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需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现已完成整改的,2020年根据有关安排接受复评。其他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在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接受复评的学位授权点,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抽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0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根据合格评估结果,撤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鞍山热能研究院的硕士学位授权。

  限期整改和撤销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其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权并招收硕士研究生。

  “2014年以来,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已通过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撤销、主动申请撤销等方式撤销了1742个学位授权点。”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从评估结果看,一些未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反映出师资力量薄弱、生源缺乏保障、培养效果不彰、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在评估过程中积极加强整改,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还采取主动暂停自我评估“不合格”学位授权点招生等措施。本轮合格评估总体上达到了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