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3日消息(记者刘一荻)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许多国家面临疫情严峻挑战,而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记者了解到,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于日前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若医疗物资出口中出现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将会认真调查,依法惩处,更好发挥医疗物资的重要作用。据统计,自3月1日以来,全国共验放出口口罩、防护服等主要防控物资27.7亿件,价值62.9亿元人民币。

  据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为推动工作的落实,海关总署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出口医疗物资合格企业名单,依法监管验放。同时,海关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厉打击出口侵权医疗器械、口罩等防疫商品的违法行为。海关还提高查验作业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支持企业通过电子方式填报相关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告》发布前,企业申报出口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红外体温计时,可不提供随附单证,海关无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审核时如有需要再提交发票、装箱清单等单证。而《公告》发布后,企业申报出口上述5种医疗物资时,通关环节需要提供《公告》中所列的出口医疗物资书面或电子声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海关将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此外,海关还积极通过12360海关热线等多种渠道,及时解决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有资质的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下一步,全国海关将继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支持有资质企业扩大出口,支持国际社会共同防控疫情。也提醒企业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坚持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在出口时提前准备好相关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