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5日消息(记者刘一荻)记者了解到,日前,水利部对河长制湖长制激励措施及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修订形成了《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市10县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明确了激励对象、评价标准、评审程序、激励措施、其他事项等5方面的内容,此举将进一步强化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办法》将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综合考虑区域平衡及发展差异等情况,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个市(地、州)、10个县(市、区)给予激励并奖励一定的资金。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规定,具体可由激励省份的省级水利、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经费使用方向并予以实施。